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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12/1为我当时未成年的女儿购买了平安保险的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合同,到现在已经缴纳2次费用了,但是到2010年12月,我突然发现我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我当时签字的人身保险投保书和客户权益确认书都给作废了,而是由业务员重新填写投保书和客户权益确认书(代签),即业务员伪造我的签名,女儿是生日日期也错了,我感到非常气愤,到平安公司投诉,要求无损失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平安公司在第10个工作日来电话说年底很忙,明年再和我打电话,于是到了1/4来电话告知我,让我去补签名,我说我现在要解除合同,不是要恢复合同,他说我已经缴纳2次了,09年开始的新合同法规定,不是只有书面形式能证明这个合同合法,所以我不能解除合同,而且当时的业务员也离职了,否则他们会开除他的,催我赶紧去补签字,我说女儿都满18岁了,让我怎么补?而且这么大的公司还犯这样的错误,不但我没有感觉亏欠我,还让我补签字,搞来搞去,好像倒全是我错了,我不愿续签合同,我要解除这个不合法的合同,他说我不能解除,让我找律师询问,还请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1-05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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