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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本来只有10分钟的休息时间,老师拖堂5分钟,加之教室离厕所较远,一下课孩子们尿急,拥堵加上赶时间互相推搡赶着上厕所,导致我的孩子被推倒在楼梯口,摔断了鼻梁,而后,校方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后送至家中,期间,未能给孩子父母取得联系,其次校方告知我方其无责任,更无义务将孩子送医,这样做也只是良知罢了,我方理解:课间休息时间本为短促,教室离厕所距离较远且有上下楼,校方明知以上情况,且孩子是未成年人,也可预判其危险性,出现这样的情况,校方真的无责任吗?

离婚 2015-12-30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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