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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已购经济适用房,如在其它周边城市再购商品房可以吗?如朋友用其他人姓名买,写协议注明购房款是我朋友出,同时说明因出购房款人因所属购房政策所限未能将该商品房纳入名下,而签记另人名下,但实际出款人为我朋友,实际使用人为我朋友,所用登记名确设弃该房屋的产权,请问这样写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其他 2016-01-12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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