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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孙某1960年去世,留下七个儿女、五间遗产。母亲孙某某把七个儿女养大。1999年,其一子将五间遗产异地翻建成四间、并将购买邻居的四间一并翻建成三间(共七间、但两个土地使用证)。把五间遗产异地翻建成四间后,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房产来源:继承。 2003年3月,母亲孙某某去世,遗产未分割。 2007年11月,因遗产纠纷,经某社区调解,未果。其余六姊妹遂将其起诉法院。因未举证房产证,被一审驳回诉讼。现已找到新的证据,决定重新立案。 问题:1、母亲孙某某的遗产是否灭失? 2,时效是否过期? 3、此案有无必要起诉? 4、胜诉率多大?

其他 2008-12-26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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