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10年9月16日入职,但是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到12月中询才补签的,可是日期却是9月16日的,但是我马虎没看清楚给签了 。但是用人单位尚未盖章,我手上也没有该合同,只有该合同的复印件,如今我在这个公司试用已超过三个月,公司也没有要给我转正的意思,还在网上招人替我,如果我因此被辞掉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吗?

其他 2011-01-10 1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证明是9月入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满一个月后不跟你签订合同所支付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具体电询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