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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进入公司至今任部门主管一职,从入职到2013年5月期间,公司一直拖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现在由于公司负责人更换,前天公司口头通知我,将对我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进行调整,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终止与公司劳动合同以及要求公司进行社保补缴和申请赔偿金吗?

其他 2016-01-02 14: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由于长时间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支付时间为入职满一个月开始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期间;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上述请求得不到满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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