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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知道被告的现居地址,但是给法院的却不是这个地址。现在已经传票一次,被告知道了,然后再次把自己的现居地址给原告,原告还是寄到了之前的地址怎么办?因此造成的不能及时到庭的责任在谁?

离婚 2016-01-02 15: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告为何不告诉法院呢?
    【追问】因为不在一个地方,两地跨省,也不知道法院的联系方式
    【回答】那被告如何知道第一次传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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