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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8月通过**公司租了北京市**区一套房子,租期从2015年8月15日到2016年8月14日。当时的甲方不是房主,而是房主的委托代理人,我要求出具委托代理书,但是他没有带,而且中介公司也说没有问题。后来代理人在甲方一栏签字,我是乙方,**是丙方。合同规定付六押一,而且下半年合同要在第五个月结束后也就是2016年1月15日支付。这些我都同意了。过了一阵子真正的房主还过来和我聊了一下,说明了一些注意事项。但是在2015年12月22日,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告诉我房主要收回房子,要我在2016年1月15号(也就是原定交下半年款项的那天)之前搬出。问题是他们同意退还我剩余的房租和押金,但是拒绝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规定,违约金数额是一个月的租金。我和委托代理人及房主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未果(均有电话录音为证),因此我拒绝解除合同,除非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房主和代理人均在电话中说过如果我到期不搬,他们就找人来搬。同时,因为房主和委托代理人均拒绝出示他们的委托代理书。现在问题来了,如果房主或者代理人带人来赶我走,我是不是可以报警,当然我现在不敢把合同书放在租房,只敢放在公司,怕他们趁我不在拿走,因为他们都有钥匙。另外,因为按照原来合同规定,我在2016年1月15日需要支付下半年6个月的租金,但是目前房主和代理人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子不让我住,我是不是还是应该到期支付租金,因为我担心如果我不支付租金,或者极端情况我要支付租金他们却不收,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我逾期10天左右不付租金,将视为违约,房主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所以一旦发生他们也不赶我走,但是死活不收租金,到了10天以后反咬一口说我不肯支付租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1-03 18: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追问】请问如果到1月15号还是没有协商解决,我也没被赶出来,同时委托代理人拒绝接受我支付租金,我该怎么办,是先搬出来然后诉讼还是可以继续住下去?
  • 你好,起诉解决
  • 你好,起诉解决
  • 协商处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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