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们分居6年了,现在想离婚,前几天到民证局办的,可是没离成,因为现在的房子房产证名字是我爸爸的名字。我们离婚的条件是房子的一半给女儿,可是民证局的人说房子名字是我爸就不好协议离婚,还说我们只能去法院判离婚,因为我们要在协议书上要写上家里的房子给一半女儿,我想现在该怎么办理才能离婚。

离婚 2016-01-05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说的,房子不管实际上是谁的,但是等记在你爸名下,外面看来就是你爸的,所以房子的一半给女儿,你们是在处分他人的财产,民政局当然不会同意这种协议。 比较好的方式是,在协议中对于房产不要做约定,因为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怎么有权利做出处分(房子的一半给女儿),建议先去房子过户至你们名下在作出约定。去法院的话也不可能判决你爸的房子一半给女儿。
    【追问】那现在她同意离婚的要求就是房子一半给女儿,我该怎么办?
  • 离婚协议上不写。去房管局加个名字
  • 根据你的情况介绍,直接让你的父母立下协议即可,让房屋产权一半给你女儿,直接到房管局增加你的女儿的名字即可。与你们的离婚案件不相关。离婚,你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追问】亲,那房产证上加上我女儿的名字,房管局肯办吗。要多少费用啊。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