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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个商务合同,后因甲公司原因,造成我推迟交货近一年时间,而且合同中有明文规定需要赔偿库存费用,以及交货期超过三个月甲公司需要付清全部货款。现在甲公司通知我合同主体需要变更为丙公司,并承诺我2016年4月份交货到现场,现在我需要与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三方更改协议,我想请教一下哪些方面我需要注意的,可以保证我应得的损失和赔偿,需不需要与丙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如果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我合同签订日期该写哪一天?

其他 2016-01-05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和甲公司的协议继续有效,2、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你合同主体变更对你没有约束力,3、现在提出损失赔偿可能导致三方协议无法达成,4、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可以带上材料到律师所付费咨询,这样比较可靠,双方都负责。
  • 建议委托律师拟定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和丙公司签订协议。
  • 最好聘请律师参与。
  • 您好,具体看合同怎么约定,。
    【追问】合同签订日期是2014年12月16日,原合同中: 合同设备交货期应满足工程建设安装进度的要求,乙方在合同双方签订后40天内交付给甲方。 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推迟设备发货超过三个月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甲方承担仓储费用。不视为乙方延期交货之情形,由甲方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及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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