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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3个月要转正的时候公司给了我一份空白合同让我们写上名字资料,但交给领导后,老总没签字,也一直没把合同给我。后来公司要辞退我,我问他们要合同,他们说老总当初没签字所以没有合同,再后来他们又把合同给我了,上面老总签了字但合同日期是虚假的,因为那时候我还没面试,没上班。那现在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其他 2018-10-13 13: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代签之后合同文本交付给了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不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停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补偿。反之,代签之后没有把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或者交付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异议,用人单位没有纠正的,代签的合同无效,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但以次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部分省市不支持。《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可以申请要求双倍工资。
    【追问】请问律师,仲裁会支持我吗?因为有些人说签订时间不影响合同有效的。
  • 您好,劳动合同存在欺诈等问题时,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公司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那我这样的情况在您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可以判定属于合同欺诈呢?
    【回答】如果合同重要内容均为空白,不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合同无效,按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支付两倍工资。由于存在举证问题,您可以先电话过来具体咨询。
  • 有可能。。。
    【追问】请问律师,只是有可能吗? 但是那签订日期明显是作假的啊,都还没有面试怎么可能就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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