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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差价,消费者协会有明文规定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18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维权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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