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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9年8月在一公司上班到现在,一直没有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我采取那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好?(找那里的劳动监察(我公司在青羊区注册,找市监察还是区监察,仲裁),我是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出,还是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吗? 我还能提出什么要求?谢谢

其他 2008-12-28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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