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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买了一间商品房,付清首付后余款由银行贷款交付开发商,由于银行贷款少批复两万元,就有了余款问题.与开发商口头协商交房付款。购房合同上标注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直到今天还没交房,现在开发商讨要余款,说我没缴清房款不算违约交房,反说我违约。在这近两年期间他们还多次找我让我再加一间房,前段时间我定了一间,缴了两千元定金,昨天打电话告知我严重违约,所定房屋收回另行出售,押金转变成余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1-06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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