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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开发商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售房许可证的条件下,就出售商品房,现在已有两年之久·,说的2016年底交房,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动工,而开发商从2014年一直都骗我们说快了,多次询问无果后·;开发商给我们承诺2015年11月如果不动工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款,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退,现在又推到2016年4月30号如果不动工在退款,现在找相关部门询问,才了解开发商其实都不具备售房的资格,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现在我们已对开发商失去信心,觉得再等已无意义,请问购房户该如何做才能退回所交之血汗钱,谢谢

离婚 2016-01-11 10: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具体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退款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购房款。
  • 你好,可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款,这个完全没问题,另外,项目地址是哪里的?有机会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1倍的购房款,这需要根据材料具体判断,可以电话咨询我。
  • 你好,可起诉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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