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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8月在某单位打工、单位欠我2个月工资共计:3200元、我多次讨要都没要到、后我就扣了客户来定货的货款3000元、来顶欠我的工资、在2008年11月单位拿着客户的收款收具把我告上法庭、叫我赔私收的3000千元的定货款、在法庭我提出、是单位欠我工资、我才扣了定货款来顶我的工资、但是法庭说是另个法律关系、我只好赔了3000千元、后我到劳动仲裁处去诉讼、劳动仲裁处告诉我过了诉讼时效、不受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才能要会我的工资?

其他 2008-12-28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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