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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是08年11月1号签订的,虽然当时就向总经理要合同,但一直没有给。今年9月底,公司书面通知,我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到期后,我提出劳动补偿。但公司说没有的,但我看了新的劳动合同,应该有的,最起码有三个月的补偿。 另外,公司缴纳养老金,不是按我的工资收入来缴的,而是按养老金最低缴纳标准缴的,我要求补回公司应缴的差额部分。

其他 2011-01-10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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