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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来北京找工作,没有经验,开始应聘的时候公司说是食品行业,饮料什么的,签了试用期合同,而且合同未给我,一个月,收了工服钱600,并没有给我开收据,但是网上转的,有证据。现在又跟我说公司做商贸,感觉被骗了,不想做了,怎么能把钱要回来?

其他 2016-01-07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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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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