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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对方开的是轿车我开的是摩托车,开轿车的撞到了我,我当时带着妻子一起走亲戚,当时我被撞倒在地路边有个行人,我的摩托车碰到的这个行人,可是我的妻子也受了伤,脚指头骨折,当时妻子怀有身孕,差点流产,受了很大的苦,我和我的妻子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开轿车的赔了第三方医药费和损失费,至今为止,第三方受害者又起诉我,让我赔偿他的损失费,但是我与妻子在2015年正月十二离婚了,今收到法院判决书,让我赔偿第三方一万多的损失费,冻结了我已离过婚妻子的银行卡,一万四千九百块,请问这样符合法律法规吗,法律上有这么一条吗,

其他 2016-01-07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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