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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1.2015年9月份入职工作没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5年12月15日开资日没给开工资,16日突然宣布公司解散,后经分公司领导争取到11月份的工资,但12月半个月的工资不给开,怎样索要?2.持有办公设备打印机一台笔记本两台公司金备用5000元因手机损坏联系不上会有怎样的处罚?3.可以向公司索要公司解散后给予的怎样补偿吗?

其他 2016-01-09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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