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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九月十九号进了一个厂(计件的),进去的时候老板说每个月放两到四天假,每天晚上加班不超过九点半(加上白天八个小时已有十一个小时),星期天晚上不加班,现在有一个星期天老板赶货不仅加班还加到十一点,现在近年底了老板说要每天(星期天除外)要加十点半,我不加老板说要罚我钱,我进厂的时候他给我一个岗位(在其它厂有补助),进去了那个岗位一直没事做,老板就随便安排一个岗位(我不善长的),这个厂进货出货都要员工搬货(小加工厂没有搬运工),现在几个月了,每个月放四天假,加班将近二十天,每个给我发两干块钱(保底两干到两干二),我跟老板说这样的工资我不做了,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了,老板说不满三个月不给辞工(这里是广州花都),我进厂(已超一个月)老板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如果我去找劳动局有没有把握要到工资?

离婚 2016-01-09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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