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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8月底入职现在的公司,现在还在试用期,因为家庭原因需要辞职回家,但是公司不批,坚持要求我年后再走。合同上有写明“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直接书面通知甲方”,但是劳动法又说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请问我现在提交书面通知但是单位不批,这样我3天后也可以离开吗?如果单位因此不发工资是否可以告他?

其他 2016-01-10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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