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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是甲方,租的门面房给乙方,定合同时对方没说要税务发票,现在该付第三年房租了,对方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已超期两个月,我想终止合同,现在该怎么做?

离婚 2016-01-12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办理,
  • 如果经和对方协商,对方拒绝支付,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如果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房租,并赔偿你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合同上只有乙方拖欠房租2月以上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甲方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子解除合同,乙方有起诉我的理由吗?他现在的说法就是我不能提供前2年的税务发票,他公司账面处理不了。谢谢!
    【回答】如果没有合同约定而单方解除,如果对方起诉,可能要因此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发票如果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可以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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