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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修理汽车的修理店,师傅和学徒,常规修理汽车需要汽油都由修车主提供,这天,一修车的有事儿,就要修理店的学徒帮其出门打汽油,徒弟就给师傅说了了,师傅就告知其摩托车钥匙的地方,(注:一般店里买东西学徒都是骑师傅的摩托车出去买)学徒驾驶师傅无牌车无证买油,在回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该学徒负事故主要责任,受伤人负次要责任.法院审理中,受伤人将店老板和学徒均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请问,判决中,应如何界定本案老板和学徒的法律责任,一点毫无疑问的是学徒肯定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对店老板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8-03-08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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