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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已连续工作了十多年了,公司从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也只发1800元工资,年终再发25000元左右奖金,没有工资单签字,现在本人主动提出辞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平均工资又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16-01-11 1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如果自己离职。
  • 可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我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谢谢!
    【回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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