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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着公司一个多月,这月22号才是两个月,签订的合同是试用期三个月,昨天说我礼拜一就不用来上班,说对我做东西不满意,但给我做的东西,我都做完了。如果我现在想走也可以,不给任何补偿,为什么啊?

其他 2011-01-15 09: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被辞退,除非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辞退你是要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
  • 单位违法解除的,你可主张赔偿金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如果是单位辞你,那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单位不同意那就申请仲裁要。如果签了一年的合同,那单位还应补额外偿你一个月工资。
  • 你好,试用期内可以辞退 。
  • 试用期内,有理由可以辞退
  • 在合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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