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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担任营业员一任,合同期为两年,使用期为两个月.单位在使用期刚满哪天突然要求我辞退,并没有任何理由.经劳动仲裁后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快一个月过去了,可到现在还没有收到消息,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补发从恢复劳动只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吗,是否还有其它的补赏?比如终合保险和违约金. 另外走什么路更近些呀,我的押金和上刚证件还压在商场里面的,必须要单位证明才可以退出来,但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是不会开的.我现在这种情况?为了这个官司已经花了一年多了,已经把继续花光,要是先上班会不会影响到我和单位之间的仲裁呀/望知情着帮帮忙,谢谢了.....

其他 2009-12-21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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