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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母亲作为三地合作社下线吸收亲朋273万元,造成损失90万元,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3年两个月,罚款五万,并且退赔造成的损失。因她并不管理、使用、处分所吸资金,而是交给上线,提成5万多,可她投入37万元。该合作社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挂牌,但没有银行行业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营业7年之久,主流媒体报道过,国家合作社相关领导主持过培训。我们现在准备上诉,请问该判罚是否过重,是不是可以定性从犯,单位犯罪。

其他 2016-01-13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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