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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9月7日入职,公司情况比较复杂。两个公司的法人是好朋友,所以在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办公。我是看到楼下的招聘信息来应聘的,但是实际上是楼下为楼上招聘的员工。职位是行政助理。来了之后让我负责楼上的工作,但是办公地点是在楼下。公司原来负责行政的同事交接给我的工作包括一部分人事方面,可是我并不懂人事方面的内容。试用期过了一个月多一点,前同事离职了,把楼下的工作也一并交接给了我,我同时负责楼上楼下两部分。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楼上给我发,社保没有上。两个月试用期结束之后工资由楼下发放,社保也缴纳在楼下。但是具体劳动关系在楼上还是楼下我并不清楚。工作期间,前同事告诉我,公司一般是转正之后才签合同,而且人事不能自己给自己签合同。但是可以代表公司给员工签合同。她在职期间没有给我签合同,等我转正了她又离职了。当时劳动关系不明确所以也不清楚是要不要签,或者是跟哪个公司签。11月5日,楼上的公司领导授意我给楼上全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说公司要转型。当时楼上留下2名普通员工一名出纳。后来大概12月上旬左右,楼上陆陆续续来了一批人,也是这两个领导的朋友,应该是以合伙关系在楼上办公,但是具体是用以前楼上公司的名义还是新公司的名义这个我不清楚,这帮人当中包含一个新的人事总监,她来了之后也没有给我提过签合同的问题。12月底我把楼上的工作交接给新人事总监。元旦过后楼下公司新来一个女孩,做行政人事方面的工作,她也没有给我说过劳动合同的问题。1月11日,楼下公司老板跟我说,他跟楼上的老板与12月上旬新来的这批人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现在可能在算账分家,招来这个新女孩本来是想楼上一个行政楼下一个行政的,但是现在合作关系破裂不需要两个行政了,因为这个新女孩是楼上老板的亲戚,所以只能选择开除我。他给了我3个选择,第一,翌日不用再来上班了,工资开到1月底。二,从当天(1月11日)开始计算,一个月之后让我离职,就是所谓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开除我,然后工资发到离职那天,即2月11日。三,公司内部调岗。(调岗调到客服或者销售。我月工资是5000,客服4500,销售3500+提成,而且客服和销售的工作我一点经验都没有)而且试用期2个月未上的社保也没有说会给我补发之类的。我第二天就没有去上班,现在我的手里有公司的考勤记录,工资表,还有我的入职登记表,与老板谈话的录音,还有一个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面注明我的工资标准以及单位于什么时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仲裁赔偿?如何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因未签署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二倍赔偿?

其他 2016-01-15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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