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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撤掉南京办公室,我在这个公司待了2年2个月,签订的合同到2018年,请问赔偿方面在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之前公司有风声传出来说是给一个月找工作时间,只补偿一个月,这个合法吗?还有我们上海有个办公室,在之前好像是挂在南京办公室下的分公司,如果公司让我们去上海工作,我们拒绝之后还有补偿吗

其他 2016-01-14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如果仲裁的话会不会一拖拖半年啊
  • 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补偿,补偿2个月半月工资
    【追问】工作年限里面试用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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