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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其他 2018-11-15 17: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的。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伤涉及到的工资有好几种,并不是你说按什么算就按什么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计算;护理费:可以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己申请),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等。 3、以上项目需要结合工伤等级、工资、停工留薪期等计算,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4、温馨提示:请勿相信中介黄牛,黄牛收费高且不专业,私下鉴定一般无效,建议寻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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