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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是兼职。我在一家私人琴房上班,2015年12月15日开始工作,周一到周五三天晚班各三小时,周六日从早九点到晚七点休息一小时。刚开始老板说以后签合同,但是一直没签,还让我交押金。因为我是大一新生,1月13放假回家,于12日晚上向老板辞职,她说如果明天不来上班就没工资(工资实习一个月)和600押金(押金200),第二天我没有去,问她要工资和押金,她说我耽误了她的事(发宣传页,招生)所以拒绝给我发工资押金。工作时常在非工作时间内帮他跑腿买东西,然而她说这些都是应该的不另外算工资,包括她要求我加班到1月20号再放假,1月16号至1月20都是加班,我明确问过她多的这几天怎么算,她说因为平常工作时间短,这些也是应该的不另外算工资。现在跟她发信息也不回,我该怎么办?我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交押金,她没给我开票据。

刑事辩护 2016-01-14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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