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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爷爷奶奶是农村土地承包人,有30年的土地承包证,爷爷奶奶已过世5年后一直事由我父母委派专人在继续行使权。现遇到土地征收,村里以我父母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擅自取消了补偿,请问我们如河办?

农林牧渔 2011-01-17 0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征地的补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 承包经营权可继承,但征地补偿不能继承。
  •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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