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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姐由于生意赔钱然后借了一万五的高利贷,当时谈的是一个月利息一千五,规定去年八月一日还清,借条上没有写要利息,后来他姐去年十二月因意外交通过世了,之前给了六千,算四个月的利息,每月一千五。后来追债的来要钱,因为当事人过世了,他就随便说,之前的四个月六千元没收到。还伪造了一张假借条,把日期改了,写十一月三十号才借,直到什么时候一次性还清…利息每个月仍然一个月一千五…但是当事人家有原借条。他姐夫只认还九千本金,因为之前已经还了6000,借条上没写利息,当事人老公不承认之前还得6000是利息,该怎么办?

诉讼 2011-01-17 05: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出现了两张借条,必然会有一张是假的,可拒绝归还,澄清借条。再说了,国家规定,超过银行同期借贷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你们可请银行的人给你们计算一下,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归还多少,只认可多少。如果协商无果,可就此起诉法院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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