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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当地的一家水泥厂工作,刚去了十几天,工作期间被锅炉的蒸汽烧伤,被认定为8级烧伤,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病情还没有稳定,已经花去了将近60万元,由于去的时间短,厂方没有要求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应该怎么赔尝,该赔多少?

其他 2011-01-17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务关系的成立,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工伤进行赔偿。除了医药费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的等等,建议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要求单位承担。
  • 医疗费由单位全额支付,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11个月工资。
  • 医疗费由单位全额支付,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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