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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6岁上幼儿园,2015年11月4日在校上厕所时摔倒,把手臂摔伤骨折,现在做了一次手术,费用一万元左右是我们自己出的,现在手臂里放了3棵钢针固定着,3个月以后还需要做一次手术,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学校应该付起那些责任及赔偿?

其他 2016-01-18 17: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如果未尽到对孩子的教育管理责任,看护注意义务,须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孩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须赔偿治疗费,护理费,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如果经司法伤残鉴定,构成伤残,幼儿园还须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后期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 学校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才承担赔偿,否则不予赔偿。
  • 你好,如果学校有教育和管理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司法鉴定确定)等损失
  • 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
  • 你好,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这个案件的证明责任在学校,除非学校证明他们没有过错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
  • 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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