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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一名员工,在外出办事期间因遭遇车祸,导致脚踝挫伤,被认定为工伤,肇事司机没有逃逸,按照伤者的医药费单,全额支付,员工将医药费单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申报工伤,现在保险公司工赔付900元,此员工说,保险公司的赔付,应该归他本人所有,于是向公司所要这些钱,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工伤的办理,均由这名员工自行办理,请问,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公司应该赔付此员工那些费用,员工应该如何领取这些钱?

调解 2009-02-20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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