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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饭店做会计,工作2周了,工作前面试时和大老板协议好了工资和工作时间。饭店这里是包吃包住,但我来工作前就租了房子,就没住员工宿舍,现在二老板突然要求我搬到员工宿舍,并且要求延长我的工作时间将近4小时,并且还是原来的工资待遇,我是否有权拒绝二老板的要求

消费者维权 2016-01-21 2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你有权拒绝。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老板或公司以员工不同意加班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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