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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人,在我身上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我现在涉及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子,我是一个女人,一个大男人拿刀子来我家砍人,我出于正当防卫,拿锄头打了他,当时也报警了,没什么事,可过了8天去司法所鉴定了一个十级伤残的轻伤,在这期间也没去医院治疗,就是现在闹到了法庭,他也没有任何医疗发票,请问这能判我罪吗?现在法院说要调解,赔2.2万,可没有任何发票,我该赔吗?

离婚 2016-01-19 13: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达到轻伤以上是要负刑责的,但司法鉴定机关一般做的是伤残签定,不是伤情鉴定,而且你是不是正当防卫要看调查的情况。如果调解可以不需出具发票,法院判决必须要有相关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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