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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9月被公安分局治安协勤办招为派出所治安协勤,在工作6年多的时间里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为我办理了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部分时间的医疗保险。2010年11月1日早上8点多钟我由于月初扣电话月租费把预存话费扣完而与领导无法联系上,让副所长多等了十几分钟,我赶到派出所后被副所长辱骂并驱赶下车,几天后由民警电话通知我被开除。我在向分局投诉后变为因工作需要而辞退,但当我去领取补偿金时派出所要我去分局协勤办公室领,协勤办公室又说我们治安协勤是公益性质的,没有补偿金这么回事。就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否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起诉至法院而领取到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谢谢!

其他 2011-01-20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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