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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买入一铺,09年租出,合同订明由租户交物管费,但两年内无交,物管公司追我,我也及时催租户交费,租户仍不交.最近,物管公司委托律行发信要我交物管费,声明逾期不交,要告上法院,强制执行,我应如何办?

其他 2011-01-19 1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和租户约定由租户交物管费,租户应当交此费用,若你先交了,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租户赔偿你的损失,即把应交的物管费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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