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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91年结婚时住在新桥北村是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作为我们夫妻的婚房,96年前夫的哥哥住在易家桥新村是他哥单位分的房,当时他们单位可以以小换大,他哥就主动提出叫我们把新桥北村的房子让出来给他换让我们住到易家桥新村是他哥哥的房产中,他觉得我们住的比较偏,反正两套房子的大小差不多,我们就同意了,96年底我们就住进易家桥新村了,当时考虑到房子过户比较麻烦,都是家里人不会有什么差池,他哥就由我们夫妻新桥北村的房子换取了两居室的房子也在易家桥新村。2007年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前夫希望女儿归我,当时女儿16岁,前夫就把房子留给我们母女居住,他自行解决住房。2010年他哥跟他父母提出要求把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屋过户到他们名下,他父母同意了,但同时也提出要让他哥把我们母女居住的房屋过户到父母名下他哥没有变更,就变成两套房子都是他哥的了,2012年他哥就来问我们母女要房子,让我们搬走,后来经过他父母沟通就没再来要房了。2014年四月底他哥突然起诉要房,当时他母亲出庭作证说明了房子的来龙去脉和房屋过户的过程,法院叫他哥撤诉了,就在这个月他又起诉到观音山法庭,说我女儿结婚了不该再住在这房子了,有道理吗?我前夫这次出庭作证说明了房屋的交换过程,我也提醒法官第一次庭审他母亲出庭作证的事实,他哥也承认这都是事实,就是要房子,因为名字是他的,法官当时也说有两个方案1让他把新桥北村的房子还给我们2我们母女有居住权,还劝他哥撤诉,但是今天我问法官他说原告没有撤诉,法官会支持我们母女的居住权吗?我现在很担心每天睡不着,这是我们母女唯一的住处,不会让我们露宿街头吧,法院会强制执行我们搬走吗?谢谢请给我分析一下吧

其他 2016-01-22 1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说法,房屋交换的整个过程都是能够得到证实的,所以不必过分担心。另外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们出庭参加诉讼,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你们的利益。
  • 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我建议你请个律师,因为你们毕竟不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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