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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退伍分配到铁路的正式职工,2005年停薪留职(每年都交有停薪留职费)外出打工至今。现单位通知回去上班,如不回去上班就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单位这样的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定吗?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这样的情况是否有一定经济补偿?要求买断工龄是否可行?

仲裁 2009-03-24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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