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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去年我老丈人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经法院调解赔偿23万元,先付了十万元,原还钱协议上定好今年年底还五万,但在在今年六月份时在我们县法院重新定了一个到春节前还一万的协议,双方都签字同意了.可是在十天前对方过来要钱,在我老丈人家住了三天,到第四天下午时,对方在我丈人家将我媳妇砍伤,在追我丈母娘时将其他几个邻居砍伤,共八人,这八人中一个轻伤,七个轻微伤. 问1,这八个人的医药费怎么处理? 2,我老丈人应该在春节前给五万还是一万? 3,此人将如何处理? 4,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是两[案合一起调解好呢,还是两案分开独立解决? 谢谢!

调解 2008-12-31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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