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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单位以经营发生困难合同所依据条件发生变化让我协商解除合同,给我经济补偿金1年1月月平均工资算,但单位解除合同只字不提不理领失业救济金,工作快7年,单位后来才帮我买失业保险,现在解除合同变相是我协商,经本人查,协商根本拿不到失业救济金,问我该点办?单位现在通知书要我签名,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跟我解除合同,非我自愿,请教点办?

其他 2016-02-17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 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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