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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6日晚21时左右,我弟弟在开出租车的过程中被不明身份的歹徒持刀杀害,年仅25岁.这件案子到今年已整整5年了,但公安机关至今未破案,可以说没有一点线索.我就想咨询一下象我弟弟这种破不了的案子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2017-12-12 0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不可能。
  • 这个案子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过错对你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你的损失是由他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因此,你没有权利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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