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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是再婚,结婚10年,男方再婚前有一子一女,不在一起居住;女方再婚前有一女,共同居住。男方有房改楼房2套,房子在青岛胶州市,生前说好一套写儿子的名字,一套写自己的名字与女方共同居住,但没有文字遗嘱,楼房还没分下来,男方因病死亡,现在楼房分下来了,请问如何分配?

离婚 2016-02-02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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