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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倪某于92年7月登记结婚,张某婚姻期间购买了内部职工股,当时出资5000元,该股权为人权合一形式,离婚时未对该股权做出处理(08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增值为52000元的股权。倪某于09年11月就此股权起诉,后未开庭就撤诉。10年12月张某于25万元转让了该股权,11年1月倪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25万,请问倪某有权分割多少?分割以哪个时间点为准?

离婚 2011-01-27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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