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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干哥(区银行正式工,每月挣5000)和我大姐、二姐、我(三人)打了借条,说利息高、无风险,随时都可拿出,至2013.11月事发(有人告了他,因70万元想要但拿不出),共计35万元(我家20万),一开始我们都得到了一些利息,觉得比银行高挺多,谁知2013.11月就出事了。出事后,在我和我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说有用处需要钱,我对象并不知道其实他刚刚出事,还以为是别的原因就借给了他4万元,他说过一段时间就还,结果他远走他乡到云南,直到今日,一到过年就拜年,却说没挣到钱,我是真心疼我那20万元哪!我该怎么办?请求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 2016-02-05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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