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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1-01-28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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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采取手术治疗粘连性肠梗阻重要的是要区别是单纯性还是绞窄性,是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粘连性肠梗阻如经非手术治疗不见好转甚至病情加重,或怀疑为绞窄性肠梗阻,特别是手术须及早进行,以免发生肠坏死。你父亲检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伴低血容量性休克,结合症状、体征应为绞窄性肠梗阻,该医院未能及时手术导致你父亲小肠大面积坏死,且保留肠管短,对病人今后生活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该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应为医疗事故。建议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咨询专业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根据你的陈述,你父亲具有急腹症临床症状,医院初诊为粘连性肠梗阻,应紧急行剖腹探查术,医院延误了手术时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市人民医院有责任
  • 建议提供病历,关键在看在医院滞留的时间。如长时间误诊情致肠坏死,那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小肠只有40厘米,那以后的生存是很困难的,维持生命的费用也是很大的。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医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
  • 有责任,可以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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